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6774號紀翔閔之通知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1司執平字第167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紀翔閔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6774號債權人孫秀金與債務人紀翔閔 間給付扶養費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陳文婕

 

檔案下載

  • 111司執16774更正通知pdf
  • 發布日期:112-04-07
  • 更新日期:112-04-0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