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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亡字第6號高立森(即葛立森 GEORGE J. GLEASON)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日111年度亡字第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高立森(即葛立森 GEORGE J. GLEASON)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亡字第6號死亡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高立森(即葛立森 GEORGE J. GLEASON)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㈠、宣告失蹤人高立森(即葛立森 GEORGE J. GLEASON,
男,美國籍,西元1951年00月00日生,美軍身分證第
88***20號,失蹤前最後住所為南投縣埔里鎮○○路0
00號)於中華民國82年7月7日下午12時死亡。
㈡、程序費用由高立森遺產負擔。
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4-10
- 更新日期:112-04-1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