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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投簡字第90號陳○誠及其法定代理人楊○香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誠及其法定代理人楊○香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投簡字第90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書記官:藍建文
股 別:鳳股
- 發布日期:112-04-12
- 更新日期:112-04-1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