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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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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148號許濠庭即許甘霖、許右承即許瑞昌即許簡金文之繼承人、林衍百即簡香之繼承人、藍只、許秀點即許簡金文之繼承人、鄭世櫻即鄭許吝之繼承人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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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
投院揚民方110司聲第1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許濠庭即許甘霖、許右承即許瑞昌即許簡金文之繼承人、林衍百即簡香之繼承人、藍只、許秀點即許簡金文之繼承人、鄭世櫻即鄭許吝之繼承人之裁定正 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司聲字第148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許濠庭即許甘霖、許右承即許瑞昌即許簡金文之繼承人、林衍百即簡香之繼承人、藍只、許秀點即許簡金文之繼承人、鄭世櫻即鄭許吝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方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4-12
  • 更新日期:112-04-1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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