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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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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投簡調字第71號張玉春、張仲慶、張素怜之履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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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玉春、張仲慶、張素怜之履勘函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投簡調字第71號代位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履勘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股       別:鳳股
 

  • 發布日期:112-04-12
  • 更新日期:112-04-1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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