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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投簡調字第71號張玉春、張仲慶、張素怜之履勘函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玉春、張仲慶、張素怜之履勘函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投簡調字第71號代位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履勘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股 別:鳳股
- 發布日期:112-04-12
- 更新日期:112-04-1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