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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勞小字第3號PHAM CONG TIEN(范功進)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投院揚民審111勞小第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PHAM CONG TIEN(范功進)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小字第3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PHAM CONG TIEN(范功進)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審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4-13
- 更新日期:112-04-1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