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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33號張錦全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隆111年度家繼訴字第33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錦全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訴字第33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張錦全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南投簡易庭第一法庭(法院地址: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隆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4-18
- 更新日期:112-04-1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