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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38號江季桓之公函一件(附檢察官定應執行刑聲請書一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刑律112聲字第23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江季桓之公函一件(附檢察官定應執行刑聲請書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聲字第238號被告江季桓定應執行刑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育貞
- 發布日期:112-04-20
- 更新日期:112-04-2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