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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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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司養聲字第36號陳州登、潘秀鴛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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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投院揚家佳日111司養聲第36號
主    旨:公示送達關係人陳州登、關係人潘秀鴛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養聲字第36號認可收養未成年子女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關係人陳州登、關係人潘秀鴛得隨時來院領取。

主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佳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4-20
  • 更新日期:112-04-2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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