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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10號順德茶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素美、被告順德茶業廠法定代理人林城鋈之裁定正本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9日
投院揚民審111勞訴第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順德茶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素美、被告順德茶業廠法定代理人林城鋈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訴字第10號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審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4-29
- 更新日期:112-04-2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