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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84號盧玉瑛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勘驗測量通知函。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投院揚民靜111訴第38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賴德欽、賴嵩潔、盧玉瑛、陳國良、陳錠鋐、盧志賢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勘驗測量期日通知函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8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勘驗測量期日通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112年10月6日上午10時整,在現場行勘驗測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靜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5-03
- 更新日期:112-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