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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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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莊子永之第一次拍賣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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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2司執賢字第222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莊子永之第一次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2215號債權人劉明爵與債務人莊子永等四人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賢股書記官黃豔秋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09-22
  • 更新日期:112-09-2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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