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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7963號曾敦彪之優先承買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1司執孝字第379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敦彪之優先承買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796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曾新芫即曾俊潔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投金職風字第47號),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孝股書記官高珮瑜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1-06
- 更新日期:112-11-0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