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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003號吳洺榛之民國112年10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投院揚民審112簡上附民移簡第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洺榛之民國112年10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3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國112年10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吳洺榛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審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1-06
- 更新日期:112-11-0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