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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4號王柏懿、王柏堯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函、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及點交函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2司執勇字第1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柏懿即王政煒之繼承人、王柏堯即王政煒之繼承人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函、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及點交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柏懿即王政煒之繼承人、王柏堯即王政煒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投金職同字第54號),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勇股書記官湯文億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1-06
- 更新日期:112-11-0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