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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4109號鐵樹梅之第二次拍賣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1司執德字第3410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鐵樹梅之第二次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4109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湯秀玲等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投金職土字第81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王聖貿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1-21
- 更新日期:112-11-2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