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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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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埔簡字第171號被告柯素蓉(即被繼承人柯李玉之再轉繼承人)、被告柯素詩(即被繼承人柯李玉之再轉繼承人)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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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柯素蓉(即被繼承人柯李玉之再轉繼承人)、被告柯素詩(即被繼承人柯李玉之再轉繼承人)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埔簡字第171號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被告柯素蓉(即被繼承人柯李玉之再轉繼承人)、被告柯素詩(即被繼承人柯李玉之再轉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埔里鎮南環路646號)。
附記:第6次公示送達。
  
書記官:蘇鈺雯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1-22
  • 更新日期:112-11-2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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