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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埔簡字第28號被告陳蒂思、被告陳順莉之被告陳蒂思、被告陳順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蒂思、被告陳順莉之民事準備(六)暨更正聲明狀(含調查證據)。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埔簡字第28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應送達之民事準備(六)暨更正聲明狀(含證據調查),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辦公室地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書記官:蘇鈺雯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1-22
- 更新日期:112-11-2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