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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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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453號曾源鐘(即曾張蜂繼承人)之測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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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投院揚民定111訴第4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曾源鐘(即曾張蜂繼承人)之測量函1件
          。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53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測量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三、測量函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上午9時
          40分,在南投縣南投市福溪段612地號土地行勘驗程
          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定股書記官
股       別:定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1-22
  • 更新日期:112-11-2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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