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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453號曾源鐘(即曾張蜂繼承人)之測量函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投院揚民定111訴第4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曾源鐘(即曾張蜂繼承人)之測量函1件
。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53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測量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三、測量函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上午9時
40分,在南投縣南投市福溪段612地號土地行勘驗程
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定股書記官
股 別:定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1-22
- 更新日期:112-11-2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