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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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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91號AROM.ADUN(林男漢)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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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善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9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CHUENAROM.ADUN(林男漢)之家事聲請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91號選定未成年人監護
      人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CHUENAROM.ADUN(林男漢)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南投簡易庭第一法庭(法院地址: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訊問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善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2-06
  • 更新日期:112-12-0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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