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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6237號廖文源之分配期日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1司執賢字第362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文源之分配期日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6237號債權人南投縣草屯鎮農會與債務人廖文源、廖學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投金職日字第16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2-11
- 更新日期:112-12-1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