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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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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原訴字第12號劉榮和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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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投院揚民問110原訴第1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榮和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原訴字第12號返還土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下午3時3
        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問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2-12
  • 更新日期:112-12-1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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