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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投簡字第605號陳重佑即吳慧敏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重佑即吳慧敏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補正函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投簡字第60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補正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下午3時40分在本庭第2法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蘇鈺雯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2-13
- 更新日期:112-12-1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