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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53號徐秀鳳、劉秀珠、徐秀勤之書狀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投院揚民問111訴第3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徐秀鳳、劉秀珠、徐秀勤之民事辯論意
旨㈡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53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
。
二、應送達之民事辯論意旨㈡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徐秀鳳、劉秀珠、徐秀勤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問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2-15
- 更新日期:112-12-1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