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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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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53號徐秀鳳、劉秀珠、徐秀勤之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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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投院揚民問111訴第3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徐秀鳳、劉秀珠、徐秀勤之民事辯論意
       旨㈡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53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
          。
      二、應送達之民事辯論意旨㈡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徐秀鳳、劉秀珠、徐秀勤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問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2-15
  • 更新日期:112-12-1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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