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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簡字第1號陳達豪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隆112年度家簡字第1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達豪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簡字第1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達豪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南投簡易庭第一法庭(法院地址: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隆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2-18
- 更新日期:112-12-1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