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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72號吳奇達之測量通知函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投院揚民定112訴第7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奇達之測量期日通知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72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測量期日通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上午9時4
0分,在南投縣南投市南投段298-10、298-26、298-1
地號土地現場勘測。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定股書記官
股 別:定股
- 發布日期:112-12-20
- 更新日期:112-12-2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