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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1494號廖婉珍之分配期日通知暨分配表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1司執德字第314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婉珍之分配期日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149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廖婉珍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1投金職日字第236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王聖貿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