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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投簡字第545號詹凱甯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詹凱甯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投簡字第545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原定113年1月9日上午10時20分庭期取消,本件改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下午2時50分在本庭第二法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股 別:鳳股
-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