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投小字第614號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之言詞辯論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胡德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投小字第614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6日下午2時55分在本庭第2法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書記官:蘇鈺雯
 

  •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