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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仁字第17855號張仰豐之通知變賣共有物優先承買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2司執仁字第178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仰豐之通知變賣共有物優先承買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855號債權人陳威成等與債務人張仰豐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仁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27
- 更新日期:112-12-2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