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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原訴字第000003號高慈琳之開庭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投院揚民定112原訴第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高慈琳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原訴字第3號確認土地使用權存在等事
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下午2時1
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定股書記官
股 別:定股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