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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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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原訴字第000003號高慈琳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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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投院揚民定112原訴第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高慈琳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原訴字第3號確認土地使用權存在等事
                             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下午2時1
        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定股書記官
股       別:定股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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