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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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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75號石秘閣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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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75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石秘閣之112年3月15日家事聲請狀繕本、112年8月17日民事變更暨追加扶養費陳報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75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家事聲請狀繕本、民事變更暨追加扶養費陳報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石秘閣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南投簡易庭第一法庭(法院地址: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行訊問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隆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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