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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98號吳明輝之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投院揚民順106訴第39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即反訴被告吳明輝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6年度訴字第39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即反訴被告吳明輝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順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