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09號相對人利市茶葉有限公司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投院揚民方112司聲第109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利市茶業有限公司等三人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聲字第109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利市茶業有限公司等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方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