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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交訴字第63號NGO DAI NGHIA之開庭傳票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1月8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刑正112交訴字第6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NGO DAI NGHIA之刑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交訴字第63號被告NGO DAI NGHIA肇事逃逸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傳票,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傳票係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四、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廖佳慧
- 發布日期:113-01-08
- 更新日期:113-01-0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