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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20號林家豪之查封登記函及現場執行函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3司執助謙字第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家豪之查封登記函現場執行函各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220號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家豪等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謙股書記官王聖貿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1-1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