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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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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37號洪福臨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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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隆111年度家繼訴字第37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福臨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訴字第37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洪福臨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被告洪小惠、洪福臨、洪小珺、洪筱涵應就被繼承人
洪黃素珍所遺彰化縣○○鄉○○段000地號及彰化縣○○
○段000地號土地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曾秋蘭、曹瓊文、曹蕾思、曹巧吟、曹巧卉應就
被繼承人曹金峯所遺彰化縣○○鄉○○段000地號及彰化
 縣○○○段000地號土地辦理繼承登記。
 兩造就被繼承人黃連硿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應依
 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方法予以分割。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負擔。

 
隆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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