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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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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7號藍新茹、藍酩鈞、藍詠彰、藍健榮、藍衛信、藍琳、胡瑞章、胡芳美、胡芳美、陳雪娥、林咱、廖降嬌、陳燕山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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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投院揚民問111訴第4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藍新茹、藍酩鈞、藍詠彰、藍健榮、藍
       衛信、藍琳、胡瑞章、胡芳美、胡芳美、陳雪娥、林
       咱、廖降嬌、陳燕山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上午10時
        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15
  • 更新日期:113-01-1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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