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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投金簡字第101號SUMIYATI之刑事簡易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刑儉112投金簡字第10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SUMIYATI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投金簡字第101號被告SUMIYATI洗錢防制法案件。
二、應送達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SUMIYATI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郭勝華
- 發布日期:113-01-16
- 更新日期:113-01-1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