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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406號陳永源之民國111年11月10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民國112年3月29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民國112年11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民國113年1月9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投院揚民審111訴第40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永源之民國111年11月10日下午3時30分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民國112年3月29日上午9時5分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民國112年11月7日上午10時30分準備程序筆錄繕本、民國113年1月9日上午10時30分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06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國111年11月10日下午3時30分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民國112年3月29日上午9時5分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民國112年11月7日上午10時30分準備程序筆錄繕本、民國113年1月9日上午10時30分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陳永源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審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17
- 更新日期:113-01-1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