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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投小字第559號葉采蓉之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葉采蓉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投小字第559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 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被告葉采蓉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書記官:蘇鈺雯
- 發布日期:113-01-17
- 更新日期:113-01-1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