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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5號劉國孌之補正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投院揚民問113訴第3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國孌之補正通知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補正通知及南投縣竹山地政事務所複丈成果
圖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劉國孌得隨時來院
領取。
書記官: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24
- 更新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