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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12號TARMINI之開庭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日113年度家親聲字第1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TARMINI之聲請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12號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TARMINI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法院地址: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行訊問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24
- 更新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