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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003號吳洺榛之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通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投院揚民審112簡上附民移簡第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洺榛之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3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吳洺榛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審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