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原訴字第000003號高慈琳之爭點整理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投院揚民定112原訴第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高慈琳之原告113年1月17日民事爭點整
       理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原訴字第3號確認土地使用權存在等事
        件。
      二、應送達之原告113年1月17日民事爭點整理狀繕本,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定股書記官
股       別:定股

  • 發布日期:113-01-26
  • 更新日期:113-01-2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