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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埔簡字第28號陳蒂思、陳順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蒂思、被告陳順莉之民事準備(七)暨更正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埔簡字第28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應送達之民事準備(七)暨更正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辦公室地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19日上午9時55分在本庭第1法庭(南投縣埔里鎮南環路646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蘇鈺雯
- 發布日期:113-01-29
- 更新日期:113-01-2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