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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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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亡字第2號古勇新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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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誠113年度亡字第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古勇新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亡字第2號死亡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古勇新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一、准對失蹤人古勇新(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M12****243號,最後住所地址:南投縣○○鎮○○路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二、失蹤人古勇新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三、無論何人,凡知失蹤人古勇新之生死者,均應於前項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股       別:誠股
 

  • 發布日期:113-01-30
  • 更新日期:113-01-3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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