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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埔簡字第222號阮桂美之言詞辯論通知及準備書狀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阮桂美之民事起訴準備(2)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埔簡字第222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起訴準備(2)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辦公室地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30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庭第1法庭(南投縣埔里鎮南環路646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蘇鈺雯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