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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82號劉明發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投院揚民方112司聲第182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劉明發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聲字第182號公示送達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劉明發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方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