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9967號李麗玉之定期履勘函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1司執愛字第199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麗玉之定期履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9967號債權人楊惠珠與債務人李麗玉間拆屋還地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愛股書記官 廖哲鋒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2-0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