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9967號李麗玉之定期履勘函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1司執愛字第199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麗玉之定期履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9967號債權人楊惠珠與債務人李麗玉間拆屋還地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愛股書記官  廖哲鋒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2-0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